福建工程学院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
一、指导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
无论采取何种复试方式,都必须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2)确保科学性
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考生须知
参加复试考生应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考试规定,严守考试纪律,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福建工程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规定。
考生须知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内容属于机密级,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严肃处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严禁考生将招生复试过程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三、复试考场规范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场所的秩序。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和入场检查等。
(2)复试过程考生非经复试小组或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携带考试相关资料和电子设备入场;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信息公布或泄露;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复试成绩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考生不得由他人替考,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
(4)考生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复试。
(5)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未按时到达考场,视为缺考。
(6)候考考生应保持现场安静有序,已考考生应及时离场,不得影响考场秩序。
四、复试准备
考生认真学习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复试相关政策和有关规定,按要求准备好证件和材料以供身份核验和资格审查,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应在复试前将资格审查材料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和复试现场提交材料(详见学院复试办法)。
考生应密切关注学院网站发布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考生应保持通讯顺畅,及时查收相关信息。为方便考务信息传达,请考生按照通知及时加入复试考生QQ群(群号在通知短信中提供,待考考生请密切关注本群信息)。
五、其他
复试过程中考生出现任何突发事件,请立即联系工作人员,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障复试过程顺利。
考生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复试,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复试无法进行的,后果有考生自行承担。若涉及违纪违法问题,按相关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