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主辅修及双专业(学位)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07 访问次数: 2918

闽工院管院教〔20128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主辅修及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闽工院教〔201228号)和《关于组织做好20122013学年辅修专业、双专业(学位)报名工作的通知》(闽工院〔2012〕教 66 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双主辅修及双专业(学位)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资格

    修读的申请资格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主辅修及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闽工院教〔201228号)执行。

    二、申请范围

学院现有8个专业、3类学位可供校本部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修读主辅修及双专业(学位);其中工程造价、工程管理授予工学学位,房地产经营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授予经济学学位。

三、录取原则

    1.各专业最大接收能力(共计660人)如下:     

序号

专业

接收人数(人)

授予学位

1

工程造价

150

工学学士

2

工程管理

60

工学学士

3

房地产经营管理

60

管理学学士

4

会计学

150

管理学学士

5

工商管理

60

管理学学士

6

市场营销

60

管理学学士

7

公共事业管理

60

管理学学士

8

国际经济与贸易

60

经济学学士

2.每位同学只能修读以上一个专业。每位同学可以同时申请学院三个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人数满选未能入选的,则顺推至第二志愿接收;第三志愿照上办理。

3.如果上述某一专业的申请者超过该专业接收人数,则该专业全部申请者需加试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未能入选该专业的同学,则转入下一个志愿。

    四、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201266614

    2.申请者上网下载《福建工程学院辅修报名表》、《福建工程学院第二专业(学位)报名表》等相关申请表格,并填齐相关信息,交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名同意并盖公章。

    3.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教学办(学院院部大楼B5-302)傅细辉老师递交下列文件:①主修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名同意并盖公章的申请表格;②加盖所在院系公章的成绩单;③无违纪证明(由主修院系出具,辅导员签名并盖公章)。

4.学院教学办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报送学校教务处。

 

 

 

 

                                           学院

                                        2012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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