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11 访问次数: 1285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课程建设水平,努力打造一批校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根据《关于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的意见》(闽工院教〔200445号)和“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院教〔2008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及建设情况认真组织有关教师申报,特别是有校级或校级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要积极申报。

2.申报的课程原则上是我校本科专业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等。对覆盖面广、示范性强的公共基础课优先予以立项和支持。

3.申报的课程必须是课程库中的课程、在我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我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且具有较稳定、师资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特别优秀的讲师可作为课程负责人。

4.为了鼓励青年教师开设双语课程,优秀的双语教学课程可优先评选予以立项和支持,课程负责人的职称可放宽至讲师。

5.为了保证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优秀的全校性公选课予以立项。

6.申报的课程必须在学校教学资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课程平台”)上建设,内容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多媒体课件、讨论、答辩、作业、测试、学习方法、参考文献目录、资源扩展等材料,以及不少于45分钟的课程负责人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应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7.每位课程负责人最多可申报两门校级以上(含)的精品课程(含已批准)。

二、申报要求

1.如实填写《福建工程学院2011年度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网络建设情况表》。

2.认真填写《福建工程学院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在教务处主页的“下载中心”教学科的模块中下载)和《福建工程学院2011年度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3.各教学单位汇总以上材料,负责填写《福建工程学院2011年度申请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以推荐顺序排序)和《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制作系(部)推荐文件和系(部)课程建设(含精品课程)规划、实施计划等材料。请在113日前将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所有用A4纸打印的材料各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xk@fjut.edu.cn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2011年度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网络建设情况表

          2.福建工程学院2011年度申报校级精品课程汇总表

          3. 2011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

 

 附件下载:闽工院教〔2011〕6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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