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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5-17 浏览次数:1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工程学院学院实验中心(以下简称实验中心)的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中心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实习实训、技术开发等活动的重要基地,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依托学校建设的国家、省部、市级科研平台,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校级科研平台和教师科研课题实验室以及其他经学校批准在校内开展实践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创新开发活动的场所。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一条根据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实验室及实验教学人员或教辅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学院各类实验教学任务。

第二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与效果。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专业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不断完善软硬件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四条实验中心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五条  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使用、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三章相关人员守则或职责


第一条 学生实验守则

1.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内容、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2.进入实验室应遵守规则、服从管理,不准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不允许进行与实验项目无关的活动。

3.讲文明、讲礼貌、注意室内卫生,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吐痰、乱丢纸屑、大声喧哗、吃早餐零食、玩游戏。

4.使用计算机连接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规定,严禁浏览黄色网站,严禁利用互联网从事有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言论,凡是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5.实验室仪器设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学生不准随意搬动、调换、拆装实验仪器,如有损坏和丢失仪器、设备、器材等,应按有关规定赔偿。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如遇到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并说明故障产生的经过,不得自行处理。

6.实验结束后,应正确关闭实验设备,整齐放置电脑、鼠标、键盘子等,并带走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将实验室恢复至实验开始前的状态。

7.不得将实验室的物品、仪器或设备等带出实验室。一旦发现偷盗实验室财物者,将移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严重者将移交学校所在地的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条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合理制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工作计划。

2.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向实验中心提交学院实验课程申请表(附件1),并在实验课程开始前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

3.上课期间,应按照实验要求安排学生入座,耐心指导学生做实验,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按时上、下课不得擅离实验室

4.上课期间,要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及时纠正学生操作行为,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维护好实验室的教学秩序。

5.上课期间,如果发现实验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不允许学生私自拆卸、组装实验设备。

6.上课期间,应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科学的实验习惯,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实验守则讲究文明礼貌、爱护仪器设备。

7.实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学院实验室项目管理卡(附件2),并提醒学生正确关闭实验设备整齐放置电脑、鼠标、键盘子等,并带走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将实验室恢复至实验开始前的状态。

第三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实行坐班制,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岗、不串岗。

2.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办理实验课程申报、录入系统、调课、停课等手续;协助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辅助实验指导教师做好实验课程指导。

3.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常规管理,使其处于整洁和正常运转状态。同时,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送修和耗材管理(包括采购、入库、领用)等工作。保管好财产,做到帐、物、卡相符。

4.根据实验教学课程表,认真做好实验课前准备工作(如硬件安装、软件调试、网络调试等),课前10分钟开门调试实验设备,与实验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5.在实验课程进行过程中,应全程在岗,及时处理和解决实验过程中的仪器和设备故障,对不能维修的仪器或设备,应及时报修。

6.实验课程结束后,要及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物品等是否放置整齐,并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关闭水电、锁好门窗,填写《学院实验中心安全与卫生值日记录表》(附件3)。

7.认真做好防电、防火、防盗、防台风等工作。同时,定期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填写《学院实验中心定期安全检查表》(附件4),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8.负责对前来实验中心参观、访问、检查的校内外人员介绍本实验室的有关情况(如实验设备的主要功能、能解决的问题、目前承担的实验任务等)。

9.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学院及实验中心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一条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入实验室的全体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操作制度与规程。

第二条  严格执行《福建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安全准入办法》(闽工院教201941号)文件规定,所有新生、新入职教师及其他各类需要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须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准入考试,经考核合格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方可获得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资格。

第三条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在实验之前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培训,说明本实验室的安全规定、注意事项、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增强实验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四条实验室内严禁烟火,严禁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强磁等危险物品。

第五条实验室的消防器材应妥善管理和保养,并保持完好状态,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其性能并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第六条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不得私自配制或将转借他人。钥匙一旦遗失,应当立即报告。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第七条实验室内保持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有序。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进食食物和从事一切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八条实验结束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督促相关实验人员将实验场所恢复原状,并及时收集和处置实验产生的垃圾、废弃物等,分类存放到指定装置。在确认关闭门窗、电源、水源、设备、仪器等设备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九条实验中心的文件、表格、资料、台账、记录等,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整理和存放,保证整齐有序、便于查阅,避免损坏、丢失。

第十条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要做安全检查,断水断电、关窗锁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实验中心一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前夕、新学期开学前应专门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第五章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第一条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第二条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不得登录、收藏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网页

第三条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不得参与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内容的电脑游戏

第四条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信息;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第六章  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一条各实验室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对学院全日制学生以及全体教师开放。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实行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实验模式。开放类型包括教学型、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科竞赛型、课程设计型、毕业设计型等。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提前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时间一般为正常工作时间,其余时间由相关实验项目的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商。每个项目的开放时长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学期。

第四条各实验室要配备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在开放时间内有指导教师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有实验管理人员在场负责仪器设备的准备、调整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申请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实验,应提前联系实验室管理人员请假,对无故缺席实验的学生,取消下次申请实验室开放的资格。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采取预约申请形式,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前一周向实验中心预约申请,按要求填写《学院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用房申请表》(附件5)。

第七条实验室开放管理对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要求参照本办法的第三章执行。


第七章  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管理


第一条  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

2.不按制度,擅自拆改设备的;

3.尚未了解仪器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技术性能、擅自动用设备的;

4.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粗心大意造成设备损坏的;

5.未经领导许可,擅自拿出实验室而损坏、丢失的。

第二条  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经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予赔偿。

1.仪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已过或陈旧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自然损坏。

2.因设备质量不佳,或设备器材本身的缺陷,在实验过程中难于避免的损坏。

3.试行新的实验方法以及进行仪器设备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防止的损坏。

第三条  造成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不止1人时,需分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赔偿费。

第四条  属于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其损失价值的计算方法:

1.损坏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配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局部损失造成整台设备报废的,应计算整台设备的价值。

5.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实物新旧程度合理折旧并减除残价计算,特殊情况下可按当时市价计算或赔偿实物。

第五条  赔偿处理呈报手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丢失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填写报告单,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查明情况,根据事故情节及责任人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按本办法规定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第六条  赔偿费可根据设备金额和本人经济状况,可以一次性偿还或分期偿还。价格低的也可赔偿实物。无故拖延不缴的,教工从工资内扣除,学生不予注册。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学院实验课程申请表

2.学院实验室项目管理卡

3.学院实验中心安全与卫生值日记录表

4.学院实验中心定期安全检查表

5.学院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用房申请表


福建工程学院学院

202177



抄送:校教务处。    

福建工程学院学院                 202177日印发




附件1

学院实验课程申请表

20-20学年 学期 )

周次

星期

节次

课程名称

课程

编码

实验

项目

实验

性质

实验

类型

学时

同时开出组数

每组人数

班级

学生数

指导

教师

备注

























































































































教师签字:





申请日期


附件2

学院实验室项目管理卡

20-20学年 学期 )

课程名称


班级


人数


项目类别

1、基础课()2、专业基础课()3、专业课()

实验室名称


时   间

实验项目名称

项目

类型

项目

要求

每批组数

每批人数

任课教师

实验教师

必修

选修

周星期









周星期









周星期









周星期









周星期









周星期









周星期









周星期









周星期









周星期









周星期









周星期









周星期









本实验项目实验课时数


备注:1、本卡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填写,作为核算实践教学任务的依据,若该实验分批进行,则应分批次填写;2、签字栏必须按要求签字,否则无效;3、有附括号的项目在括号内打√;4、项目类型:A、验证性;B、综合性;C、设计性;D、创新性;E、课程设计;F、毕业设计;G、上机;H、其它


附件3

学院实验中心安全与卫生值日记录表

20-20学年 学期 )

实验室名称:地址:

周次

星期

基础安全和卫生

签字栏

备注

空调

电脑

风扇

电灯

电闸

门窗

卫生






























































































































































填表说明: 1.正常关闭或状态正常在对应栏目“√”,实验室没有该设备在对应栏目“/”,有特殊情况请写备注。

附件4

学院实验中心定期安全检查表

检查实验室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要求

是(√)

否(ⅹ)

问题描述

1

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管理

1.1 实验室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基本设施和安全措施



1.2 消防器材按标准配置,存放合适,使用方便,安全通道畅通



1.3 实验室及走廊无堆放易燃、易爆杂物



1.4 实验室内无乱扔烟头、使用明火接触易燃物质等危险现象



1.5 门、窗、玻璃、锁、搭扣等完好无缺



1.6 实验室钥匙由专人管理,无擅自外借他人使用,无留宿现象



1.7 休息及节假日需锁好门窗



2

用电用水安全管理

2.1 仪器设备的开关、旋钮完好无损,无安全隐患



2.2 仪器设备无漏电现象



2.3 动力和照明电线无老化、破损及超负荷使用现象



2.4 实验室房屋无危漏,水龙头、水管、水池无破损及溢水隐患



2.5 离开实验室时,均有关闭水源、电源等



3

仪器操作安全管理

3.1学生严格执行实验守则、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定等规范



3.2 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符合特殊功能和特殊条件要求



3.3仪器设备未出现长时间、超高压使用的现象



4

环境安全

4.1 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能保证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规定的标准



4.2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实验室整洁情况

5.1 实验室布局合理,家具、仪器设备、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5.2 桌面、仪器无灰尘,地面无积土、无积水、无纸屑、无烟头等垃圾,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板上无积灰及蜘蛛网等,室内清洁卫生



6

实验室安全教育

6.1 定期开展师生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



6.2对新上岗人员和初次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做记录



6.3 网络信息安全记录良好



存在问题

汇总


检查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整改情况


整改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5

学院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用房申请表

课程/项目名称


联系人


使用班级


联系电话


申请实验室


使用软件


申请原因


申请使用时间

序号

周次

星期

节次





































申请人签字:             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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