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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8 浏览次数:387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二、考生须2016430日前将签订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用邮政快递形式寄达我办,封面务必注明“硕士定向协议书”字样。待我校审核盖章,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办再将其中两份协议书分别寄给定向培养单位、考生,另一份由我校保存。

三、协议书条款不得更改。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591-22863199

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3号 福建工程学院 学院办公室

邮编: 350118

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201604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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