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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部门工会工作管理和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4-28 浏览次数:229

 

为规范学校工会组织建设,全面促进学校工会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部门工会工作基本内容

1、组织工会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在部门工会工作中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积极参政议政,做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部门工会主席参加系(部)有关会议,参与讨论学校和系部、部门改革发展和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参与校教代会,做好代表选举、组团、提案征集及参加会议等工作。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

4、参与校工代会,做好代表选举、组团及参加会议等工作。

5、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6、积极配合同级党组织,共建学校“三大工程”,开展“三育人”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我为学院改革、发展做贡献”和“树师德形象、做师德标兵”活动。

7、组织教职工开展面向社会的参观考察,了解国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8、积极参加院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9、配合同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开展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活动。

10、协助同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组织、动员工会会员积极参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会会员素质。

11、积极开展教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

12、创造条件开展部门“教工小家”建设。                                                

二、组织管理工作基本内容与要求

13、认真做好教职工入、转会及退休教职工备案工作。

14、部门工会委员会建立学习活动日制度,学习工会有关的法规文件,研究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工会工作的新途径。

15、按时参加校工会召开的会议,不擅自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

16、认真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17、认真组织评选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和做好各单项表彰活动。

18、认真执行院工会《关于部门工会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遵守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不违反财务规定。每年至少向本单位会员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三、工作考核 

19、每年年底各部门工会自查,写出自查报告,经所在单位总支(直属党支部)签署意见,于秋季学期结束前报校工会,由校工会审查。

20、自查报告采用文字叙述与量化打分方式进行。分为校工会规定必须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单位自办活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三项考核内容。

1)工会规定必须开展的工作和活动按以下标准计算小分值,由部门工会自打分,校工会办公室核实后排出名次。

参政议政,做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如参与校教代会,参加教代会巡视情况;参加系(部)有关会议,参与校务公开的情况。效果好或群众反映好者记10分,较好记7分,一般记5,较差不记分。

配合同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参与教育、科研、管理、服务,效果好或群众反映好者记10分,较好记7分,一般记5,较差不记分。

参与“三大工程” "建设、开展“三育人”工作,效果好或群众反映好者记10分,较好记7分,一般记5,较差不记分。

认真执行院工会《关于部门工会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部门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得当(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认定)记10分,未能完全按规定管理、使用记6分,严重违规者不记分。

校工会召开的每次会议,准时与会者记5分;会前请假并派人代为出席会议、会后认真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工作安排、未使工作受影响的记5分;未经请假缺席的不记分。

坚持每学期学习活动日制度;每年至少为教职工办一件实事;圆满完成送温暖活动。达到此款所列各项要求,每项记10分。

校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作,按要求参加每项记10分。

    积极响应和参加校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其中,综合性活动的分值总分原则上取20分(个别特殊超大型活动的分值随开展活动通知一并公布),即参与记15分,其余再按部门工会名次记分(第一名5分、第二名4.8分、.........、第十八名1.6分)。设组织奖(或精神文明奖)的活动,获奖部门工会加1分。单项活动采取10分制,即参与记8分,其余再按部门工会名次记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9分、.........、第十八名0.3分)。

各类活动评比时,若只取一定数量的名次,则其他各部门工会的分值按余额的平均中值分别记入。

2)部门工会结合本单位工作自办有特色的活动,应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活动方案(参与人超过教职工人数50%),活动总结。由部门工会列出活动项目表,经校工会确认[各部门工会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福建工程学院部门工会(分会)工作会议纪录摘要填报单”和“福建工程学院部门工会(分会)活动摘要填报单”,并及时上交],提交校工会委员会或部门工会主席扩大会议评议,确定名次排列。

21、部门工会(分会)工作先进集体认定及表彰。

1)校工会规定必须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在评选先进集体时占总分值的80%(即第一名80分、第二名79分、.........第六名75分、第七名73分、第八名71分、第九名69分、........第十八名55分)。

2)结合本单位工作自办有特色的活动,在评选先进集体时占总分值的20%(即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第十八名3分,若出现并列名次则取平均值)。

3)年初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年终上报工作总结(可与自查报告结合)。违反此款,为自动放弃考核评选资格。

4)校工会规定必须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单位自办活动的二项积分总和前6名者即为本年度校工会先进集体。奖励以文件形式颁布,同时发给奖金。

5)机关部门工会与机关各分会均可作为一个考核单位,机关部门工会的考核分值取各分会的平均分值。但机关部门工会的考核结果只作精神鼓励、发给奖状,不占评比指标、不与奖金挂钩。

22、先进工会小组的评选与部门工会(分会)评比同时进行。评选数额按部门工会小组数20%计算。以部门工会为单位进行评选,具体办法由各部门工会自定。各部门工会每年年底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秋季学期结束前报校工会。校工会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予以颁布表彰,同时发放物质奖励,所需奖励经费由校工会支出。

23、为表彰各级专兼职工会干部和支持或参与工会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会员,校工会每年评选一次校工会工作优秀积极分子。具体评选办法见《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工作优秀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本《办法》自200411日起实施,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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