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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第九届运动会(田径比赛)规程
发布时间 :2011-10-09 浏览次数:1757

 

一 、主办单位:福建工程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 、竞赛日期与地点:

1.竞赛日期:2011113115

2.竞赛地点:旗山校区北校区田径场、南校区田径场(标枪、铁饼)

三、竞赛分组:学生男子组    学生女子组   

教工男子甲、乙、丙组  教工女子甲、乙、丙组

四、参加单位

1、学生组

土木工程系、学院、文化传播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外语系、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机电及自动化工程系、建筑与规划系、法学系、环境与设备工程系、交通运输系、数理系、国脉信息学院、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闽台科技学院

2、教工组

土木工程系、学院、文化传播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外语系、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机电及自动化工程系、建筑与规划系、法学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环境与设备工程系、交通运输系、数理系、产业工会、后勤工会、机关、图书馆、国脉信息学院、软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闽台科技学院

五、竞赛项目

1、学生组

100          200            400             800         

   1500         3000(女)     5000(男)      100栏(女) 

110栏(男)  400          4×100接力     4×400接力    

                         三级跳远                        

            

2、教工组

1)男子组

甲组:立定跳远  铅球  50

  乙组:50800  跳远  铅球

  丙组:1002004008001500 跳远  跳高  铅球

2)女子组

甲组:立定跳远  铅球

  乙组:50 立定跳远 铅球

  丙组:100200  400800  跳远 铅球

34×100米接力(每队至少要有一名女运动员)

4)趣味项目(实心球掷准积分赛、“袋鼠”跳接力、混合10人长绳“8”字跑)

六、竞赛方法

1、学生以系为单位组队参赛。

2、教工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队参赛。

3、各单位可报领队一名,教练两名,工作人员一名。

4学生组各单位田径项目每项限报3名,每人限报2项(可兼接力),否则按报名顺序取消。

5教工组各单位田径项目每个项目限报2名,每人限报2项(可兼接力),否则按报名顺序取消。趣味赛项目,每个项目报5男、5女。

6、学生组接力项目,各单位男、女每项限报一队,应在报名单上注明接力队员。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1、学生组

1)凡正式录取的在校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凡报名参加1500及以上竞赛项目的运动员,应在比赛前一周到校医务室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比赛。

2)运动员资格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者,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和获奖名次,同时扣团体总分10分,并通报批评。

2、教工组

1)男子甲组19611031以前出生;

2)女子甲组19661031以前出生;

3)男子乙组1961111日至19711031日出生;

4)女子乙组196611119761031出生;

5)男子丙组1971111日以后出生;

6)女子丙组1976111日以后出生。

八、报名要求与时间

1、各单位报名表应于1012前报体育教研部指定的报名网站。报名后不得更改、补报、换人。体育教研部负责编排运动员号码、生成秩序册。各系要保留一份报名的原始资料,以便核对各参赛系运动员比赛项目。

2、建筑与规划系、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土木工程系、学院、环境与设备工程系还须上报学生裁判人员名单(非运动员,男15名,女5名)。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学生组、教工组取团体总分前八名,发给奖杯。

2、学生组取男子团体总分前三名、女子团体总分前三名,发给奖杯。

3、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进行计分,颁发证书。

4、学生组凡破校运动会记录者奖励5分。

5、学生组破校记录者奖励10分(同时破校运动会记录5分不再追加)。

6、学生组凡破省高校记录者奖励15分(同时破校记录10分不再追加)。

7、团体总分计算:以各单位的男、女运动员获得名次得分的总以及各项奖励分相加计算,得分多者名列前,如果得分相等,则依次按破省高校记录、校记录、校运动会记录和单项名次顺序进行评比。多者名次列前,如果仍相同,则并列名次。

8、报名参赛人数(队)不足录取名额时,则采取递减录取名额,即参加比赛的人数8人(队),则录取7名,人数为7人(队),则录取6名,以此类推。单项比赛不足三人,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大会通知有关单位在两天内改报其它项目。

9、学生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前八名,发给奖牌,但不列入田径团体总分评比。

10、教工组趣味赛项目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181412108642进行计分。

十、竞赛规则

1、本届运动会采用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

2、学生组4×1004×400米、400米及其以下的竞赛项目根据参赛人数采用预赛、复赛、决赛或预、决赛方法进行编排比赛,预赛道次编排采用随机抽签的方法进行编排,复、决赛道次以预赛成绩为依据进行编排,教工组均直接进行决赛。

3800及其以上的项目均采用直接进入决赛的方法,比赛道次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编排。

4、教工组趣味赛项目竞赛规则见补充通知。

十一、其它

1、各系自备系旗一面。

2、各单位向大会统一借用队牌与号码布(交押金200元),队牌遗失或损坏每面赔偿100元,号码布遗失或损坏每张赔偿10元。

3、运动员进场穿的钉鞋的钉规定必须是0.6cm的短钉。

4、本规程的解释权归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其它未尽事宜以组委会最新通知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第九届校运动会组委会

201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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