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工院〔2011〕科25号
各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分为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和科研预研基金项目两类,为做好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科研基金项目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在读硕士),且未获过本基金资助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引进人才和当年有在研的科技计划项目(纵向项目)人员及有主持过校内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的不能申报。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围绕本学科的发展重点和方向,具有创新性的科研项目;
2、有望在1-2年内申报厅级及以上的前期研究项目;
3、获得立项的项目要求在核心学术期刊(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三)资金金额
人文社科类每项0.2~0.3万元,理工科类每项0.4~0.6万元。
二、科研预研基金项目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和科技人员。优先资助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当年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不能申报。
限额申报:各系(部)申报名额见附表4。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围绕学科重点方向或重点领域,具有重大科学意义和广泛应用前景的基础性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重大应用与开发前景的高新技术的前期探索项目;
2、鼓励与地方经济和科技发展相结合的项目申报,优先资助与省内企业合作的项目;
3、具有明显的创新性,且在1-2年内争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立项;
4、获得立项的项目要求在核心学术期刊(或统计源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发明专利。
(三)资助金额
社科管理类每项1万元,理科每项1.5万元,工科每项2.0万元。获得立项后先资助批准经费的一半,两年内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立项后再资助剩余的一半。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福建工程学院科技项目申请书》或《福建工程学院社会科学项目申请书(新版)》(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稿一式三份;
2、各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二)申报注意事项
采用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请申报人认真阅读《申报功能使用说明》、科研秘书认真阅读《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并在系统中操作,见附件2、3。
四、受理时间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22863080 22863081
附件:1、(单位名称)2011年校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申报功能使用说明
3、审核功能使用说明
4、计划分配表
科 研 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